关于妇女性权利被侵害的民法救济的法律适用
2023-03-03 10:26:19 来源:法务网
关于妇女性权利被侵害的民法救济的法律适用是什么?
民法救济的法律适用。
当前,在法律、法规、司法解释对侵害妇女性权利没有直接规定司法救济的客观情况下,司法者应当从最根本的立法原则出发,依据宪法原则和民事立法的根本宗旨,寻求解决办法。
《宪法》第三十八条明文规定,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。”《民法通则》第五条规定:“公民、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到法律保护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。”第一百零一条规定:“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。”这些立法的原则规定,都是确定妇女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之时寻求法律救济的根源所在。
在实务中,应当依据民事法律中关于保护公民一般人格权的规定,确定侵害妇女性权利的民事救济原则,在法律适用中,应当依据人格尊严解释各项具体人格权,创造新的具体人格权,以及补充不被具体人格权涵盖的一般人格利益 ,以克服法律对具体人格权保护立法不足的漏洞。
最高人民法院《解释》的第一条第二款中“违反社会公共利益、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,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赔偿的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。”这其中的其他人格利益就应该包括侵害妇女性权利,受害人在性权利受到侵害时,可以以人格尊严权(一般人格权)受到侵害为由,向法院提出诉讼,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标签: 妇女性权利 民法救济的法律适用
最新咨询